1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給他人獲取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如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的壹些小額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等。
利息收入(包括保本收入、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在金融商品持有期間,信用卡透支的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融資融券的利息收入、回租、票據貼現、拆借等融資業務取得的利息和利息收入。
註意,1將“貸款服務”與其他金融服務區分開來,貸款服務的收入是從各種占用和借入資金中取得的“利息”;
註2“貨幣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按“金融服務-貸款服務”征收增值稅;
註3“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金融服務-貸款服務”;“融資租賃”屬於“現代服務——租賃服務”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以貨幣融資等金融服務方式提供相關服務並收取費用的經營活動,包括貨幣兌換、電子銀行、信用卡、金融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資金管理、金融服務、資金結算等。
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金融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資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直接取得的收入。
比如銀行卡收單服務費,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
保險服務:保險投保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外匯和有價證券轉讓等經營活動。外匯、有價證券、非商品期貨及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財產品及各類金融衍生品)所有權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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