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納稅人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價款和其他費用的總和,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運輸企業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送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其他運輸企業運送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以全部運費減去支付給運輸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其他旅遊企業在境外接團的,以全部團費減去支付給旅遊團企業的團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3)建築業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總承包額扣除支付給分包人或分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轉貸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減去貸款利息後的余額。
(五)外匯、證券、期貨交易的成交額為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5%繳納營業稅,按7%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按3%繳納教育費附加。稅金及附加的計算和核算如下:
1計算營業稅。
營業稅=營業額×5%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用水=營業稅× 7%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款:應交水-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計算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營業稅× 3%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