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壹般到處喜歡問人借錢的是個什麽樣的人屬於哪種 講信用的人可靠,不講信用的人理都不想理他,屬於無賴,有句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問題三:債務人(債方)是指往出借錢的人還是借別人錢的人 在借貸合同關系中,債務人是指向別人借錢的人,而將錢借給別人的人稱為債權人。
問題四:什麽樣的人會借錢給妳? 跟朋友壹起喝茶聊事。談到不小的投資項目。壹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還是得多聚點銀兩,否則做不大,不如不做了。品著 *** 辣的姜絲紅棗茶,想著這年頭誰還能借錢給妳啊?朋友開玩笑的說:“壹提錢,朋友多半就走遠了。”是啊,跟朋友借錢,咱從來沒張過嘴啊。 這項目投資不是小數目啊。怎麽辦?試試看吧。至少我自己還有壹套房子可以抵押啊。提到錢,人的內心總是會緊壹下。這友情在什麽程度上,會把錢借給妳? 深呼吸,放松。 撥通了於姐的電話,那頭的聲音很驚訝的傳來:“哎呀呀,怎麽會想起我來了?妳終於把我想起來了?唉,瞧我這人混得,八百年讓妳想不起來。不容易啊,能接到妳的電話。明中午壹起吃飯吧。”我這裏總***也沒說幾個字,借錢的事,更不能提了。 中午,壹大幫人吃飯,她更是熱情洋溢得給我夾菜,還給朋友說:“從來沒主動來過壹個電話。這下好了,以後多聯系。別總是那麽清高。”我無語。吃過飯,送於姐回家的路上,她說:“快說吧,遇到什麽困難了?”我吃驚得看著她:“沒有。”她笑著對我說:“傻丫頭,沒關系的。只要是我能幫上的忙,壹定幫的。別那麽清高。”我把車停下來說:“項目還是要投資。我還是想多投點。”她馬上打起了電話:“小王,看看我的投票,現在就賣掉壹些,我朋友等著用錢。”我無語。她拍著我的肩:“別想那麽多,如果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我還是無語。 她馬上要下車了,我忽然說:“這不是小數目,我自己還有壹套房子,現在可以賣壹百多萬的,我把房本放在妳這裏吧。這麽多的錢,妳怎麽可以放心給我用?” 她笑著說:“房本不用放在我這裏,妳有這套房子,我知道會讓妳心靈踏實很多的。如果能幫到妳,我會很開心。別有負擔了。記得把帳號發給我。”晚餐在國貿壹茶壹座,我和老六說著借錢的事情。她大呼小叫:“妳怎麽回事?怎麽那麽多人願意幫妳?” 正說著,電話響了:“我說妳這個死女人,死到哪裏去了?妳還需要多少錢?先從我這裏拿。”呵呵,從國外回來的大美女,麗麗小姐。她剛看到我在MSN上的留言。哈哈哈,原來,我的朋友都是可以借錢給我的。哇哦,看來,我真的要好好做事了,否則對不起這些愛我的人們。鄭重聲明:我愛妳們!
問題五:被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意思是什麽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被借款人是指借出錢款的那個人;
借款人的限制信息:
1)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壹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
2)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3)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
4)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
問題六:什麽是借款人? 所謂借款人是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的壹般條件有:(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3)已經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4)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五十;(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6)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問題七:借錢給別人有什麽利弊? 這事真的不好說,因人而異吧。 借錢壹事怎麽說都是壹把雙刃劍,弄不好最後錢收不回來,還把自己長期積累的人情給毀了...談錢傷感情,談感情更傷錢吖!二者選擇誰都不合適,交朋友貴在交心,講義氣更講信用的朋友才是摯友,才是長久、真正的友誼。患難見真情也許就體現在這裏,雙方能換位思考壹切都OK!
妳不仁休怪我不義,對於那些帶面具的假友,如果妳已向他放款而收不回來的話,也罷,妳輸的不是錢,而是長見識長經驗了,知道了為人處事的道理,對適應於新環境更有利!
知道嗎?吃壹塹長壹智,人家炒股的經驗就是這麽來的,,呵呵,多學點吧,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謹之慎之。祝妳好運!!!
問題八:借錢的法律定義是什麽 應該為借款合同,在合同發中。未成年人能否借款取決於借款多少,是否是與他自己的智力意識相附合,能夠獨立預見到後果
問題九:什麽樣的人可以借錢給她(他)? 借錢容易,還錢難。
有壹本書是這麽寫的:
借急不借窮。(有急事可以借來解圍,比如:求學,生病。像做生意,炒股,沒事大花手腳的,沒必要借)
借少不借多。(要在自己能接受的範圍。妳前面說的空余錢全借,這個是非常錯誤的)
借近不借遠。(不是關系非常好的不借。比如同事,妳對他收入狀況基本清楚,可以借)
其它方法可不可以借的,妳自己參詳
問題十:私人借款範圍是什麽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民法通則》按照相關案例給出的解釋:
私人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願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行為。民間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實發生的基礎上產生的,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因此,私人借貸的利息問題屬於合同之債,按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
由於民間借貸的資金大多數屬於民間個人自有的閑散資金,這壹資金的性質決定了民間借貸具有自由性、廣泛性的特征,也正因為如此,法律法規對於民間借貸的規定並不嚴格,而是讓當事人擁有較多的自 *** 利。
我國法律對私人借款利息的規定是怎樣的?
(壹)《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這壹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的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於國家銀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從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願為原則,充分體現合同意思自治原則。但是對高利率沒有明確的解釋,對什麽屬於高利率等也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利息糾紛的處理各地法院理解和認識並不統壹,適用法律、保護的程度也不同,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法治的統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