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公司存放在交易所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為交易保證金;合同沒有占用的是結算準備金。
存入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金額可以分為兩部分:壹是基本存款,在正常交易中不打算挪用,是壹個相對固定的金額;二是可用於結算和轉讓的保證金。由於結算準備金是未被期貨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對於券商來說,這筆結算準備金相當於在交易所的保證金,所以交易所要支付相應的保證金利息。壹般情況下,交易所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券商支付結算準備金的存款利息。
交易所向經紀公司繳納的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直接通過會員的保證金賬戶劃轉。經紀公司根據交易所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借記“應收保證金”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經紀公司在核算交易所支付的保證金利息後,應及時將從結算備付金賬戶收到的保證金利息劃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保證金”科目。
例如,三季度末,某券商在交易所A存放的結算備付金余額為63萬元,其中基礎保證金余額為40萬元,正常結算可用保證金為23萬元。經紀公司按銀行存款利率(年利率65,438+0%)於第三季度收到交易所利息65,438+0.500元。
(1)交易所劃轉結算備付金存款利息時,經紀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存款-外匯1500
貸款:財務費用1500。
(2)經紀公司從保證金賬戶劃轉存款利息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1500
貸款:應收保證金-交易所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