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之間因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或
資金調撥等原因所發生的貨幣收、付業務的清算。結算
有兩種:
①現金結算。
②轉帳結算。
轉帳結算方式有: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匯兌、信用證
、限額結算、轉帳支票、付款委托書、托收無承付和同
城委托收款等。
清算是指清理被解散或者撤銷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財產,了結其作為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從而使法人妥善消滅的程序。根據《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或者註銷備案前,應完成清算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其自身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清算工作由清算組織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壹般來說,法人的清算有兩種方式:壹是依照破產程序進行清算,法人在宣告破產後,要由法院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依破產程序進行清算;二是非依破產程序進行的清算,適用於非以破產為由的法人解散。事業單位法人的清算屬於第二種情況。
清算是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或者註銷備案的重要條件。它主要包括:
(壹)對其所屬整體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等)進行評估,公正地確定資產的實際狀況;
(二)清理其債權、債務及完稅情況;
(三)審計其財務收支情況,井通過核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經費支出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有價證券等,取得材料,作出結論。
對申辦註銷登記或者註銷備案的事業單位進行清算,主要有以下目的;
(壹)規範事業單位管理行為、嚴格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程序;
(二)通過審核事業單位的財務賬目等,檢查法定代表人活動是否遵紀守法。
(三)防止國有、集體資產及其收益流失,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
(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在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同時,應當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和調查清理的情況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應當指出的是,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不得將公司財產價值低估。
(2)制訂清算方案。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之後,清算組應當制訂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
(3)提交股東會通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總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無須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規定,適用於因違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了結公司債權、債務
(1)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
(2)收取公司債權。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3)清償公司債務。公司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托註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次,繳納所欠稅款;最後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註意以下幾點:第壹,償還公司債務,壹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壹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3、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根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壹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貨幣分配、實物分配或者作價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護股東的權益,又體現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