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行的核心內容是“四開四停”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戶籍的中小客車進入廣州市中心城區的最長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行駛的間隔時間應在4天(自然日)以上。
“四開四停”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管制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以自然天數計算),再次行駛間隔時間應在4天以上。
2.四停四開管理措施分為行駛計算周期和停車計算周期,計算周期以自然日計算,不考慮工作日和節假日。
3.在管制區內行駛會觸發行駛計算周期,即自行駛之日起4天內,最長連續行駛時間不得超過4天,即可以指定連續行駛、間歇行駛和單獨行駛。
4.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後,進入停止計算周期,即連續四天禁止在管制區域內行駛。在此期間,車輛可以在管制區內的合法停車點停車,也可以在管制區外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