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本標準規定了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焦煤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運輸要求等。 1.2 本標準規定的焦煤是指經過洗煤廠洗選,質量指標滿足生產焦炭要求的焦煤,產地不限。 1.3 本標準適用於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合約交割標準品和替代品。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751 中國煤炭分類 GB/T 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 GB/T 479 煙煤膠質層指數測定方法 GB/T 5447 煙煤粘結指數測定方法 GB/T 6948 煤的鏡質體反射率顯微鏡測定方法 GB/T 15591 商品煤反射率分布圖的判別方法 GB/T 397 煉焦用煤技術條件 GB/T 3715 煤質及煤分析有關術語 GB 475 商品煤樣人工采取方法 Q/CY-MKZY-006-2012 煉焦煤煉焦試驗方法 40KG試驗焦爐法3 術語和定義
GB/T 3715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4 質量要求
4.1 標準品質量要求 4.2 替代品質量差異升貼水 4.3試驗焦爐實驗生成焦炭反應後強度(CSR)>50%。 4.4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標準差(S) ≤0.13。 4.5 水分Mt≤8.0%。水分含量大於8.0%的,按超過部分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後壹位扣重(例如,實測水分為9.32%,扣重1.3%)。5 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5.1 試樣的采取和制備按照GB 475的規定執行; 5.2 水分、灰分、揮發分的測定按照GB/T 212的規定執行; 5.3 硫分的測定按照GB/T 214的規定執行; 5.4 粘結指數的測定按照GB/T 5447的規定執行; 5.5 膠質層最大厚度的測定按照GB/T 479的規定執行; 5.6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的測定按照GB/T 6948的規定執行; 5.7 鏡質體隨機反射率標準差的判別按照GB/T 15591的規定執行; 5.8試驗焦爐實驗生成焦炭反應後強度的測定按照Q/CY-MKZY-006-2012的規定執行。6 運輸要求
焦煤應當用潔凈的火車車廂、汽車車廂、輪船船艙或其它運輸工具裝運。7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