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內設17個職能處(室)。 負責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選聘工作;組織省文史研究館館員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開展文史研究、藝術創作等活動;承擔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聯絡、服務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應急聯動中心,副廳級)。內設三個職能處(正處級)。應急值守處(省政府值班室)。承擔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報告重特大情況,傳達、督辦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同誌指示;辦理向省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對接收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負責編寫省政府大事記。應急協調處。負責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組織評估修訂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省綜合應急演練,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應急演練;協助或協調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應急管理交流與區域合作。應急體系建設處。負責應急體制、法制建設。負責擬訂全省應急管理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編制和實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聯系協調省應急管理專家組、專項應急救援隊伍和誌願者組織;負責應急科普宣教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應急保障資源體系建設。
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副廳級)。內設3個職能處(正處級)。綜合規劃處:擬訂我省落實中央金融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全省金融業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分析宏觀經濟金融形勢,提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聯系駐贛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其監管機構;協助開展金融工具創新工作。地方金融處:承擔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管理工作,參與對地方金融機構及其高管人員的業績考核,對省國資委關於省屬國有金融企業高管人員的提名、任免意見提出意見;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組織的設立審批、業務監管;配合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資本市場處:分析資本市場形勢,提出發展資本市場的政策建議;承擔上市後備資源的篩選、培育及企業上市的初審、推薦工作,推進企業上市;指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聯系駐贛證券業金融機構及其監管機構;協助做好證券期貨機構和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配合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