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
1,戶籍條件。農村低保申請人必須是具有當地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
2.家庭收入。指申請人及其* * *家庭成員在壹定時期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個人所得稅和社保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3.家庭財產。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期貨、債權、公積金、不動產、土地、車輛、船舶及其他財產。
二、江西省農村低保標準的確定:
申請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同期低保標準(2018年340元)。
2、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
3.家庭成員名下無國產機動車(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替行走的機動車和普通兩輪摩托車除外)或船舶。
4.家庭成員名下無住宅(如商鋪、寫字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
5、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壹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無其他商品房。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公房租金標準的租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擴展數據:
農村低保審批流程:
凡自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均有權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主要包括七個步驟:
1.群眾自主申請:群眾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農村低保,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如實提供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並授權其查詢家庭經濟狀況。
2.鄉鎮(街道辦事處)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書面申請、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聲明及真實性承諾、核對家庭經濟狀況授權書)進行審核。
提供完整的材料,及時受理;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壹次性補齊全部材料;申請人拒絕提供家庭信息,或者不授權查詢家庭經濟狀況的,不予受理。
3、鄉鎮(街道)調查核實。主要通過三種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進行調查核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申請人家庭進行入戶調查,並在村(居)委會協助下填寫入戶調查表。
根據需要采取鄰裏訪問、信函等方式核實證據。
在申請人提交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的資料提交至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利用跨部門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數據進行比對。
4.村委會民主評議: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完成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委會的協助下,組織村委會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評議小組,根據調查核實結果,對申請人是否符合低保條件、應納入的最低生活保障類別、應享受的補助標準等進行評議。
5.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家庭經濟調查和民主評議結果,在審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6.審核結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低保申請審核通過後,應當在申請人家庭所在村公示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7天無異議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如有異議,重新進入調查、評估、審核步驟;兩次有異議的,報縣級民政部門裁決。
7.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後,壹般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提出審批意見前,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意見進行綜合審核,並按不低於30%的比例抽取部分申請人家庭進行抽查。
對批準納入低保的,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家庭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作出書面批準決定,從批準之月起發放低保資金。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作進壹步核實,並根據核實結果及時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並說明理由。
江西民政網-我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規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