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證券經紀人註冊暫行辦法》,從業人員不能同時報考兩個以上崗位。
根據競業禁止的壹般原則,員工不得同時在兩家同行機構執業。因此,員工變更執業機構前,必須在原機構完成離職手續,並應確認機構為其提交離職備案信息。
協會將受理原機構提出辭職的新機構提交的變更執業登記申請;在未離開原機構備案的情況下,協會不接受新機構提交的執業登記變更申請,但系統會
在“備案公開查詢”中提示,各機構資格管理人員應經常查看此欄,及時為離職人員辦理離職備案。原組織為離職人員上報相關信息後,協會將接受新組織提交的變更申請。
辭職人員與所在機構發生糾紛或其他因素,所在機構不能為其辦理辭職手續的,應向協會作出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