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最新規定全文(2016修訂)
第七十四條
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員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並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
第七十五條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持有相應以上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五條規定的;
公安部123號令附件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分值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六)駕駛載貨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三、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三)駕駛車輛裝載的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