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1年實習期內記分達到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延長1年。延長實習期內再次取得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取消其實習駕駛資格;
2、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凡已繳納罰款的,記分周期結束後將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將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
駕照的扣分標準是多少
1,闖紅燈,記6分,罰款100元;
2、醉駕,記12分,5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
3、不系安全帶,扣3分,罰款100元;
4.副駕駛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開車時打手機,記3分,罰款100元;
6、開車時吸煙,1分,罰款100元;
7.故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行駛,扣6分;
9.副駕駛未滿14周歲的,記6分,罰300元;
10,孩子坐副駕駛,記6分,罰300元。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壹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