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貨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按單邊計算的、可以持有某壹期貨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 期貨合約的限倉數量按照該期貨合約上市交易的“壹般月份”、“交割月前壹個月份”、“交割月份”三個期間的不同,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標準。 當甲醇期貨合約各期間單邊持倉量大於或者等於 10 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得大於該合約單邊總持倉量的 25%;小於 10 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該合約單邊持倉量不受限制。
1.壹般月份
甲醇期貨合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為 1000 手(含跨期套利持倉)
2.交割月前壹個月
甲醇期貨合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為 300 手(含跨期套利持倉)
3.交割月份
甲醇期貨合約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限倉為 100 手(含跨期套利持倉)(自然人客戶限倉為 0) 會員或者客戶的持倉數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持倉限額。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超過持倉限額的,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實行強行平倉。期貨公司會員達到或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新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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