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貸款: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營業稅及附加-應交營業稅
營業稅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營業稅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企業應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按規定,借記“營業稅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包括營業稅及附加在內的營業稅。
(1)納稅人有不同稅目應繳納營業稅(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以下簡稱營業額);不單獨核算營業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二)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營業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三)納稅人的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所收取的價款和其他費用的總和。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壹)納稅人將承包運輸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從事旅遊業務的納稅人,以其取得的全部價外費用扣除為旅遊者支付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景點門票和其他包價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納稅人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的交易,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成交金額。
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兒服務、婚姻、殯葬服務;
②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
③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