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2年2月30日,中國資產管理協會發布《中國資產管理協會投訴處理辦法公告》。公告表示,為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投資基金行業投訴處理工作,協會對《中國資產管理協會投訴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21 1年2月30日經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中國資產管理協會投訴處理辦法第壹條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投資基金行業投訴處理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中國資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投訴,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業協會公布或認可的渠道,反映其在基金投資活動或接受相關服務過程中,與行業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以下簡稱投訴對象)發生民事糾紛,要求解決糾紛的行為。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訴對象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等基金業務的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從事私募資產管理的子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第四條投訴處理應當遵循依法、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多元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