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申請將基金份額轉入場內系統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合格會員營業部進行指定交易,已辦理的除外。
2.投資者向場外轉讓方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機構申請基金份額托管。場外轉讓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方應當按照中國結算公司相關數據接口規範申報托管。
3.必須註明轉入方代碼(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賬號、基金代碼和托管數量。其中,管理數量應為整數。
4.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處理托管申報。對於符合條件的轉出申報數據,扣除投資者在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的份額,相應增加上海證券賬戶基金的份額。對於不合格的轉讓申報數據,註明失敗原因並反饋給轉讓方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
中國結算公司將托管成功和托管不成功的結果反饋給場外轉讓方的基金管理人或其關聯方。
5.自T+2日起,投資者可在場內指定交易的合格上證所會員處查詢轉托管的基金份額。
(4)當上海證券賬戶或開放式基金賬戶中的基金份額因重托管而低於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單個賬戶最低持有限額時,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將對賬戶中剩余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
擴展數據:
轉托管業務的壹般流程
首先,投資人向轉出券商提出申請,填寫《轉托管申請表》。申請表中認真填寫轉入證券的賬戶代碼、證券品種、數量,必須填寫轉入券商名稱及其對應的席位號。
轉出券商收到申請後,應認真核對投資者身份證和申請內容是否正確。核實無誤後,在交易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轉托管要約。當日停牌的證券不能再托管。再托管委托要約後,還可以在當日收市前提出要約申請撤銷訂單。
每個交易日收盤後,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將轉托管處理後的數據輸入“結算數據包”,通過結算通信系統發送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根據收到的轉托管數據及時修改相應的份額明細賬。
轉出券商每接受壹筆轉托管業務,將向投資者收取30元人民幣的轉托管費。重新托管成功後,投資者仍可使用原轉入券商的深圳賬戶,如果不是封閉的,而是在哪裏買賣,否則將被重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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