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其主體性質的不同,機構投資者可分為企業法人、金融機構、政府及其機構。
企業法人是證券市場的交易主體,扮演著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的雙重角色。企業法人投資主要有兩個目的:壹是資產增值,二是參與管理。這種投資壹般是長期的,交易量大,但相對穩定。
在證券市場上,所有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廣義的機構投資者是指以自有資金或從分散的公眾手中募集的資金專門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的合法機構。
在西方國家,以證券投資收益為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和金融財團,統稱為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