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成交價格無法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價格、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進口地點之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價格、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出口地點之前的運輸以及相關費用和保險費,但應當扣除其中包含的出口關稅和稅款。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