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訴。2.立案審查。3.安排開庭的,應當提前告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和承辦人,公開開庭的案件應當提前公告。4.開庭,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在法庭調查過程中陳述案件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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