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辦理營運證手續所需證件: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駕駛證、行駛證(資格證)、檢測證。以上都要復印到行政大廳打證,3個工作日後領證。
第二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牌照、登記證(大綠皮書)、強制保險單、壹寸照片2張,3個工作日後領證。
第三步:領取營業執照和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第四步:將填好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交回行政大廳。
第五步:5個工作日後持照片單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
壹、貨車營運證辦理流程:
1,工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道路經營許可證;
3.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4.取得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輛管理所(個體經營戶的名字由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
6.取得經營許可證。
二、貨車申請營運證,從事貨運業務,所需證件:
1,負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已經聘用或者擬聘用的貨車駕駛員的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用於貨物運輸的貨車行駛證和檢驗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分別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貨運經營;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的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不需要按照本條規定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車輛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