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時,應當在車道內行駛。
設計時速130公裏以上的小型客車在第二車道行駛;設計時速低於130公裏的大型客車、貨車和小型客車在第三車道行駛。
四車道以上的,設計時速130公裏以上的小型客車在二、三車道行駛;設計時速低於130公裏的大型客車、貨車和小型客車在第三、四車道或者向右延伸的車道行駛。
摩托車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