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運機動車裝載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罰款200元,扣2分;
2、超重30%以上不足50%的,罰款500元,扣3分;
3、超重50%不足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
4、超重超過100%,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以扣留車輛。
貨車超重的判定標準是什麽?
1,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的兩軸貨車;
2、三軸貨車,貨物總質量超過25000公斤;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的三軸汽車列車;
3.總質量超過365,438+0,000千克的四軸卡車;四軸汽車列車,總貨物質量超過36000公斤;
4.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的五軸汽車列車;
5、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貨物總質量超過49000公斤,其中拖拉機傳動軸為單軸,貨物總質量超過46000公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