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重卡車的扣分如下:
(1)罰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規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車輛裝載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到30%扣3分。駕駛載貨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規載客的,扣6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貨車超重引發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審查現場勘查記錄後,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為進行檢查,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救治結束或者確定損害結果後,事故當事人同意調解賠償的,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壹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的,填寫《調解終止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會在事故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