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的重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運載貨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5m,長度距車身不得超過0.2m。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高度距車頂不得超過0.5米,距地面不得超過4米。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的重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運載貨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5m,長度距車身不得超過0.2m。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客車行李架載物,離車頂高度不得超過0.5米,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