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壹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壹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壹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準化合約。
3.商品期貨:是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壹種期貨合約。
4.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交易具有期貨交易的壹般特征,但與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匯、債券、股票指數等。
5.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6.保證金: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7.初始保證金:期貨市場交易者在下單買賣期貨合約時必須按規定存入其保證金賬戶的最低履約保證金。
8.追加保證金:當客戶的必須保證金少於壹定數量時,交易平臺要求客戶補足的部分叫追加保證金。
9.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10.做多:或稱“多頭”。相信價格會漲並買入期貨合約的行為。
11.做空:或稱“空頭”。看跌價格並賣出期貨合約的行為。
12.頭寸:開倉的倉位,也就是說所持有的期貨合約數量通常叫頭寸。對買進者,稱處於多頭頭寸;對賣出者,稱處於空頭頭寸。
13.開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並持有期貨合約的交易的行為。
14.鎖倉:開立與原先買賣方向相反、數量相等或相近的頭寸,而不是對原先頭寸的平倉。
15.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交易者為了結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
16.加倉:壹般是指在原有頭寸活力狀態下,增加新頭寸擴大盈利的壹種操作方法。
17.逼倉:是指交易者通過控制期貨交易數額或壟斷現貨可交割商品的供給,來達到操縱期貨市場價格目的的交易行為,其直接後果是使期貨市場價格嚴重地背離現貨市場的真實供求價格。
18.開倉量:無論買單或賣單,只要是新單進場成交的量。
19.平倉量:無論買單或賣單,只要是平倉單進場成交的量。
20.總持倉:未平倉期貨合約的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