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單位從事貴金屬(黃金)套期保值業務,屬於商品期貨。2009年,超過30 000筆交易收益被計入投資收入。現在的問題是,商品期貨不是實物交割,所以既不是增值稅,也不是營業稅。
文件依據:新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商品期貨及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商品期貨不交營業稅。
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
《增值稅暫行條例》1。屬於增值稅專用品(1)的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繳納增值稅,在期貨實物交割時繳納;
所以套期保值只是實物交割中的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