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而言,黃金期貨的購買、銷售者,都在合同到期日前出售和購回與先前合同相同數量的合約,也就是平倉,無需真正交割實金。每筆交易所得利潤或虧損,等於兩筆相反方向合約買賣差額。這種買賣方式,才是人們通常所稱的“炒金”。黃金期貨合約交易只需10%左右交易額的定金作為投資成本,具有較大的杠桿性,少量資金推動大額交易。所以,黃金期貨買賣又稱“定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