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而言,黃金期貨的購買、銷售者,都在合同到期日前出售和購回與先前合同相同數量的合約,也就是平倉,無需真正交割實金。每筆交易所得利潤或虧損,等於兩筆相反方向合約買賣差額。這種買賣方式,才是人們通常所稱的“炒金”。黃金期貨合約交易只需10%左右交易額的定金作為投資成本,具有較大的杠桿性,少量資金推動大額交易。所以,黃金期貨買賣又稱“定金交易”。 期權是買賣雙方在未來約定的價位,具有購買壹定數量標的的權利而非義務。如果價格走勢對期權買賣者有利,會行使其權利而獲利。如果價格走勢對其不利,則放棄購買的權利,損失只有當時購買期權時的費用。由於黃金期權買賣投資戰術比較多並且復雜,不易掌握,目前世界上黃金期權市場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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