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定義鑒於香港股市日益受到關註,對相關對沖工具的需求不斷增加,香港期貨交易所早在1986年5月推出恒生指數期貨合約,並於1993年3月推出恒生指數期權合約. 1997年,恒生指數期貨交易量達到世界第六。股指期貨合約以恒生指數及其四個子指數為基礎:房地產、公用事業、金融和工商。合約分為四個月,即當月、下月和後兩個季度。當月是四月,所以合約分為四月恒指、五月恒指、六月恒指和九月恒指。
1、以恒生指數為交易品種的期貨合約,恒生指數每點代表50港元。交易雙方根據平倉或合約到期時的市場指數結算,不存在實物交割。期貨合約是買賣雙方之間的承諾。買入賣出合約的人必須在未來的指定日期以預定價格買入賣出關聯資產如股票、指數等。無論未來掛鉤資產的價格如何變化,投資者都必須履行其在期貨合約中的責任。恒生指數期貨合約是衍生工具之壹,讓投資者可以通過持有“空頭頭寸”即賣出合約來對沖正股下跌的風險。此外,在預期股市上漲的情況下,投資者還可以通過持有期貨指數的“多頭頭寸”即買入合約進行定向投資。
2、使用期貨對沖風險的目的是降低相關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假設投資者持有壹籃子恒生指數成分股。如果他在期貨市場賣出適量的期貨指數,壹旦股價下跌,他在現貨市場的股票就會虧損,但因為他賣出期貨,期貨市場的利潤可以彌補現貨市場的損失。股市 市場的損失。
3、主要特點資深及普通投資者亦可透過買賣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投資33只指數成分股。由於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均以恒生指數作為衡量香港股市及投資組合表現的指標,投資者壹直使用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進行交易及風險管理。高性價比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可提供更具成本效益的投資機會。投資者買賣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合約只需支付訂金,訂金僅占合約面值的壹部分,使對沖活動更具成本效益。
4、交易成本低每只恒生指數期貨和期權合約相當於壹籃子高市值股票,每筆交易只收取傭金,因此交易成本低於買賣成分股。清算公司履約擔保與在期交所交易的其他期貨和期權合約壹樣,恒生指數期貨和期權合約現由香港期貨結算所有限公司進行結算,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由期交所登記處全資擁有,結算並提供履約保證。由於清算公司是所有未平倉頭寸的交易對手,因此清算所參與者之間不存在交易對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