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以及疫情期間人們使用網絡頻率高升,有許多不法分子便大始大肆利用虛假期貨交易平臺實施電信詐騙。他們利用跨境服務器,通過仿制建多個國內外不同名稱的虛假期貨平臺,推薦期貨產品,利用各類財經直播間,請所謂的帶單“老師”進行喊單操作,致使多數受害人虧損連連,更甚者壹旦入金之後,便不能提現出金,眾多投資者紛紛陷入各式各樣的期貨詐騙之中。建議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