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綜合辦公室。
組織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負責金融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負責文字綜合和業務綜合;負責文電、信息和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承辦政務公開、信息交流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構設置、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
(2)財務室。
負責聯系人民銀行、銀監會、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在我省的分支機構;協調銀行機構制定信貸增長指導計劃,監控信貸投放;參與政府重大項目融資計劃的研究和制定;負責銀企對接;參與對金融機構的評價和獎勵;支持銀行機構化解不良資產;依法監督管理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負責地方財力的整合重組。
(3)農村金融部。
擬訂保險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系保監會、保險公司及其在我省的分支機構,做好協調服務工作;擬定全省農村金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協調推動農業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能力;負責按規定審批、關閉和監督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
(4)資本運營部。
負責聯系證監會和我省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制定促進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的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企業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整合重組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對擬上市企業的上市申請和上市公司並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方案提出審核意見;引導證券機構、期貨機構、信托投資機構和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按照分工參與創業投資、債券發行、股權投資等直接融資。
(5)金融市場劃分。
制定金融業發展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全省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承擔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活動;負責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制定防範和應對地方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關黨委。根據黨章規定設立,負責機關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