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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每日壹練刑法-不定項選擇題9.26

壹、不定項選擇題

甲送給國有收費站站長吳某3萬元,與其約定:甲在高速公路另開出口幫貨車司機逃費,吳某想辦法讓人對此不予查處,所得由二人分成。後甲組織數十人,鋸斷高速公路壹側隔離欄、填平隔離溝(恢復原狀需3萬元),形成壹條出口。路過的很多貨車司機知道經過收費站要收300元,而給甲100元即可繞過收費站繼續前行。甲以此方式***得款30萬元,但騙吳某僅得20萬元,並按此數額分成。

根據上述材料,請回答第1~3題:

1.關於甲鋸斷高速公路隔離欄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確的是:(2015/二/86)

A.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B.聚眾鋸斷高速公路隔離欄,成立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C.鋸斷隔離欄的行為,即使得到吳某的同意,也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D.鋸斷隔離欄屬破壞交通設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時,還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罪

2.關於甲非法獲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確的是:(2015/二/87)

A.擅自經營收費站收費業務,數額巨大,構成非法經營罪

B.即使收錢時冒充國有收費站工作人員,也不構成招搖撞騙罪

C.未使收費站工作人員基於認識錯誤免收司機過路費,不構成詐騙罪

D.騙吳某僅得20萬元的行為,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

3.圍繞吳某的行為,下列論述正確的是:(2015/二/88)

A.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本應由收費站收取的費用,成立貪汙罪

B.貪汙數額為30萬元

C.收取甲3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甲謀利益,成立受賄罪

D.貪汙罪與受賄罪成立牽連犯,應從壹重罪處斷

參考答案

1.考點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交通設施罪

答案CD。解析: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既可能單純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罪,也有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行為是否觸犯尋釁滋事罪,首先要看行為人任意毀壞財物的動機為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其次,要看行為是否擾亂了公***秩序。甲鋸斷高速公路隔離欄的行為,不是無緣由的任意毀壞,而是有計劃有目的的破壞,而且也並沒有破壞了社會秩序,故不構成尋釁滋事罪。A項錯誤,不當選。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規定,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首要分子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甲的行為並不符合?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這壹構成要件,故不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B項錯誤,不當選。

高速公路隔離欄不屬於吳某的個人財物,故吳某的同意或者承諾是無效的。甲鋸斷高速公路隔離欄的行為屬於故意毀壞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C項正確,當選。

隔離欄屬於公路(交通設施)的有機組成部分,鋸斷高速公路隔離欄屬於破壞交通設施的行為,在足以危及交通安全時,可能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罪。D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CD。

2.考點非法經營罪;招搖撞騙罪;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答案BC。解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了四種非法經營的行為類型:(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甲在高速路上私開出口,幫助司機逃費並從中獲利的行為,顯然不屬於上述前3種非法經營的行為類型,也難以認定屬於?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經營犯罪案件,要依法嚴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適用範圍。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於?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有關司法解釋未作明確規定的,應當作為法律適用問題,逐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現有司法解釋並沒有將擅自經營收費站收費業務規定為犯罪,故甲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A項錯誤,不當選。

即使甲收錢時冒充國有收費站工作人員,也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壹方面,國有收費站工作人員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不符合招搖撞騙罪的主體要件。另壹方面,甲也沒有?招搖撞騙?,其收取費用後也讓路過的貨車司機逃費,故甲不構成招搖撞騙罪。B項正確,當選。

甲雖然擅自在高速公路上私開出口,讓路過的司機通過此出口逃費,使收費站未能收取原本可以正常收取的費用,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但是,甲既未實施欺詐行為,其行為也未使收費站工作人員基於認識錯誤免收司機的過路費,故甲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C項正確,當選。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必須是掩飾、隱瞞?他人?的犯罪所得,犯罪人掩飾、隱瞞自己的犯罪所得,不構成犯罪。30萬元是甲與吳某***同犯罪所得,不屬於他人的犯罪所得,故甲對其他***犯人隱瞞自己的犯罪所得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BC。

3.考點貪汙罪;受賄罪;牽連犯

答案ABC。解析:國有收費站站長吳某與甲相勾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應由收費站收取的過路費非法據為己有,其性質是貪汙還是受賄,關鍵在於如何認定司機們交給甲的錢。如果認為這筆錢尚未交給國有收費站,不屬於公***財物,因此不能成立貪汙罪的對象,那麽吳某的行為就不成立貪汙罪,而應成立受賄罪。如果認為這筆錢雖尚未交給國有收費站,但是國有收費站必然能夠獲得的財產,屬於確定的債權,那麽吳某的行為就成立貪汙罪。顯然,如果吳某和甲不私開出口,貨車司機就必須到國有收費站才能離開高速公路,所以這筆錢是國有收費站確定的能夠獲得的財產,可以被評價為公***財物。故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原本屬於國有收費站的財產,使國有收費站遭受幾十萬元損失,其行為構成貪汙罪。A項正確,當選。

對吳某貪汙數額的認定,需要解決三個問題:(1)吳某的行為使國有收費站的損失遠不止30萬元,那麽,應以國有收費站的實際損失數額認定吳某的貪汙數額,還是以吳某與甲***同實際貪汙的數額認定吳某的貪汙數額?貪汙罪屬於?占有?型犯罪,故應以實際占有的公***財物數額認定吳某與甲***同貪汙的數額。(2)按吳某最終分得的10萬元還是按***同貪汙數額30萬元認定吳某的貪汙數額?在***同犯罪中,每個***犯人均應對***同犯罪的結果負責,故應按***同貪汙的數額,而不是按照分贓數額認定每個***犯人的貪汙數額。故吳某的貪汙數額是吳某與甲實際***同貪汙數額30萬元。B項正確,當選。

受賄罪要求為他人謀取利益。吳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收受甲3萬元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予查處甲在高速公路上私開出口、幫助司機逃費從中獲利的行為,屬於?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雖然該利益中也有吳某自己的壹份,但是不能由此否認吳某確實也為甲謀取了利益。故吳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C項正確,當選。

吳某犯有貪汙罪與受賄罪兩罪,但兩罪不構成牽連犯。在判斷是否成立牽連犯時,最為關鍵的問題是確定牽連關系是否存在。所謂牽連關系,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數個行為之間具有方法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的內在聯系。只有當某種手段通常用於實施某種犯罪,或者某種原因行為通常導致某種結果行為時,才宜認定為牽連犯。受賄人受賄通常不是為了貪汙,貪汙和受賄之間通常並不存在方法與目的或者原因與結果的內在關系,故吳某的貪汙罪與受賄罪不屬於牽連犯,更不存在從壹重罪處斷的問題。吳某實施了兩個獨立的行為,壹個是收受甲的財物為甲謀取利益,壹個是與甲通謀私自開高速出口竊取原本屬於國有收費站的財產,侵犯了兩個法益,分別構成兩個罪,即受賄罪和貪汙罪,應當數罪並罰。D項錯誤,不當選。

故本題選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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