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廳。
擬定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省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獎勵政策;負責管理省財政專項資金;統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方金融機構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對外協調聯絡,負責起草綜合文稿和機關文電、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督查、宣傳、機關財務和行政後勤。
(2)銀行部。
負責聯系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執行貨幣政策,加強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評估、重組和改組;指導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負責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分析預測全省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匯總金融統計數據;協調建立全省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和防範預警體系,協調查處非法集資案件,維護金融穩定。協調組織省內重點建設項目、相關企業和銀行的對接,引導銀行機構改善金融服務,增加信貸規模和投入。
(3)證券及期貨事務辦事處。
負責聯系協調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提出發展全省資本市場的指導意見;負責培育和推薦企業上市融資,配合有關部門引導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處理上市公司風險,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上市公司破產、重組和托管;牽頭組織相關企業發行債券,引導和協調期貨、基金、產權交易有序發展。
(4)保險理財室。
負責聯系協調保險金融機構和地方法人保險中介機構,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協調查處保險違法案件,處理善後事宜,維護金融穩定;率先設立省級法人保險機構;組織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承擔省級投融資體系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引導國有資源、資產、基金、資本的整合運營,組織投融資機構對接相關產業和重點項目。
(5)金融創新部。
研究金融業發展和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京津冀區域金融壹體化建設、環渤海區域金融合作和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協調全省金融功能區的規劃、建設和發展;提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協調實施;指導全省金融生態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準入和監督管理,指導市、縣(市、區)相關部門依法開展相關工作,防範和化解風險,規範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
黨委(人事部)。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黨群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外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