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規則,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選拔生源。
調劑比例:根據我校在本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100%-120%,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設置預留計劃數,用於調劑各省可能出現的報考人數不均衡情況。
錄取以“分數優先,服從意誌”為原則。當總分未達到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時,進行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直至錄取最後壹個專業誌願;
當考生仍達不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專業誌願者沒有等級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