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期限、股東;
2.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禁止性要求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項目或必選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滿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滿五年的;
3.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5.數額較大的個人債務到期未清償。
處理過程
向窗口提交書面材料受理審查→審批→核發營業執照→當場送達或郵寄送達。
處理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