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壹概 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考生務必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指定考場,入場後至考試進程 中壹概 不得私自 離去 座位和考場(提早 交卷者除外)。
3.考生必需 攜帶準考證打印件和身份證(或規則 的其他有效證件)入場,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後主動 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反省 。4.遲於開考時間2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方可交卷登場 。開考20分鐘內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並確認的,視為缺考
5.除必要的演算用筆外,嚴禁將任何材料 、計算器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等帶入考場。考生須按監考人員門檻 將隨身攜帶的物品放在指定地點
6.考生要主動 維護考場次序 ,堅持 安靜,不準吸煙、吃東西。遇到難題 可舉手,懇求 監考人員解釋。
7.考試中途因病不能堅持考試者,應報告監考人員,依據 詳細 狀況 處置 。
8.考生交卷後應立刻 離去 考場,不得將草稿紙帶出場外,不得在考場左近 逗留、喧嘩。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