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漢末年到新朝,王莽進行的壹系列貨幣改革壹度造成貨幣制度的混亂。直到東漢初年,王莽錢幣才逐漸退出歷史舞臺。西漢初年,開國皇帝漢太祖(約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5年)關閉政府鑄幣廠(此處修正)支持私人鑄造。漢太祖的遺孀呂雉作為皇太後,於公元前186年廢除了私人鑄幣。她首先發行了政府鑄造的5.7克(0.20盎司)銅幣。公元前182年,又發行了壹枚重1.5克(0.053盎司)的硬幣。改用較輕的硬幣引起了大範圍的通貨膨脹,於是在公元前175年,漢文帝(約公元前180-157年)頒布了禁止私人造幣的法令。他們只允許重量只有2.6克(0.092盎司)的硬幣。公元前144年,也就是韓晶皇帝統治末期(約公元前157 -141年),私幣再次被廢除。盡管如此,中央和地方郡政府繼續發行重2.6克(0.092盎司)的銅幣。直到公元前120年,硬幣才被1.9克(0.067盎司)的銅幣所取代。年內還發行了其他貨幣。政府收稅時,用面值40萬的繡花白鹿皮代替紙幣。漢武帝還采用了三種銀錫合金硬幣,面值分別為3000、500、300。所有硬幣的重量都在120克(4.2盎司)以下。
公元前119年,政府發行了5枚重3.2克(0.11盎司)的泰銖貨幣;這枚硬幣是唐武德四年(621)以前的本位貨幣。在王莽(公元前45年-公元23年)短暫獨立的新王朝(公元9-23年)期間,政府分別於公元7年、9年、10年和14年采用了幾種新的貨幣單位。這些單位(包括銅刀幣、金、銀、龜幣、貝幣)的市場價與其重量不符,從而使硬幣貶值。新王朝滅亡後大規模內戰緩和後,漢光武帝(約公元25-57年)在馬援的鼓勵下,於公元40年重新采用五銖銅幣。由於各郡發行的錢幣質量低、重量輕,公元前113年,中央政府關閉了所有郡的鑄幣廠,並賦予中央政府全權負責水路和公路的鑄幣權。雖然東漢初中央政府發行的貨幣移交給大司農(中央政府九大臣之壹)的辦公室,但中央政府仍然保持著貨幣發行的壟斷權。商人和小農場主用硬幣支付財產稅和人頭稅,並為壹些收獲的農產品支付土地稅。農民掙錢是給有錢的地主打工,做釀酒等行業的勞動者,或者在城市和城裏賣農產品和自制產品。漢朝的朝廷可能覺得用硬幣征稅是最簡單的辦法,因為不需要運輸征稅的貨物。
從公元前118年到公元5年,朝廷鑄造了280多億枚錢幣,平均每年鑄造2.276億枚(或22.76萬枚)。與唐朝天寶時期(公元742-755年)相比,每年鑄幣3.27億枚。宋代(960-1279)鑄幣數量為1045年30億枚,1080年58.6億枚。由於工資只以現金支付,硬幣和現金在東漢時期成為衡量財富的通用標準。第五論(約公元40-85年)——漢代蜀郡(今四川省)太守描述,其屬下官員的財富並未折算為土地所有,而是以現金計算總資產,其價值約為65,438+00萬幣。
安格斯·麥迪遜(Angus Madison)估計,當時漢朝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按65,438美元+0,990美元計算,相當於每人450美元——這個總數超過了20世紀90年代的最低生活標準,直到65,438+00世紀末期和宋朝初期才發生顯著變化。硬幣和現金的廣泛流通使許多商人變得富有,涉及數百枚硬幣的商業交易在當時隨處可見。他們用自己的財富買賣土地,成為富有的地主。政府為現金流所做的壹系列努力使某個社會階層強大起來,而這個政府階層通過征收重稅、征收高額罰款、沒收和價格監督機制極力壓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