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號)
《海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已經2015年9月24日六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劉賜貴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海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序號項目名稱子 項 目 名 稱實 施 機 關設 定 依 據1種子經營許可農作物種子、草種、食用菌菌種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分級審批發放制度)《中華人民***和國種子法》 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2銀行業審批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 《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78號) 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外資銀行變更註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變更機構名稱、營業場所或者辦公場所、調整業務範圍、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東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終結審批3非銀行金融機構審批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銀監會《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國務院令第 297 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4保險業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保監會或保監會會同證監會《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保險公司變更名稱、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撤銷分支機構、公司分立或者合並、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及保險公司終止(解散、破產)審批專屬自保組織和相互保險組織設立及合並、分立、變更、解散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終止(解散、破產和分支機構撤銷)審批保險集團公司及保險控股公司合並、分立、變更、解散審批5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審批涉及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商務部、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華人民***和國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11 號)《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 301 號)《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74號)《國務院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國務院令第 64 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年第6號)6交易場所審批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審批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審批7期貨業審批設立期貨交易場所審批證監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設立期貨專門結算機構審批期貨公司境內及境外期貨經紀業務、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許可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業務資格審批期貨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破產、變更業務範圍、變更註冊資本且調整股權結構、新增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發生變化審批8證券業審批證券公司設立審批證監會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變更業務範圍、公司形式,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並、分立、解散、破產審批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解散審批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券服務審批證券金融公司解散審批證券交易所設立審核9融資性擔保機構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412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 年第3號)10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