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由海關征收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納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壹)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將應稅貨物依法變賣,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三)扣留並依法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海關采取強制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義務人、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進口關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麽?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在計算關稅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進口貨物以外幣計價成交的,由海關按照簽發稅款繳納證之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計征.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壹票貨物的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條件而有不同的價格形式,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現根據三種常用的價格條款分別舉例介紹進口稅款的計算.
(壹)以CIF成交的進口貨物,如果申報價格符合規定的"成交價格"條件,則可直接計算出稅款.
(二)FOB和CFR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在計算稅款時應先把進口貨物的申報價格折算成CIF價,然後再按上述程序計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