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期貨品種完成交易後均以統壹價格進行交割,而國債期貨卻由於“名義標準券”對應券種同期多達34個左右,其交易最後需采用不同的現貨券種進行交割時,買方支付的金額也因賣方選擇的券種和交割時間的差異而不完全相同。買方接收每百元國債支付給賣方的實際金額,即為國債期貨特有的“發票價格”。
在“壹籃子”可交割債券制度下,合約賣方有權根據“發票價格”的差異,選擇最便宜、對自己最有利的國債券種交割給買方,該券種即為“最便宜可交割債券”。“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可以通過“久期”與“收益率”的相互關系來尋找。簡言之,久期就是債券的持續期。對於收益率在3%以下的國債來說,久期值最小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對於收益率在3%以上的國債來說,久期值最大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而對於久期相同的國債來說,收益率最高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