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應如何交割?
國債期貨是指以主權國家發行的國債為期貨合約標的的期貨品種。目前來看,全球交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品種主要是中長期國債期貨,壹般采用實物交割。
在這種交割模式下,如果國債期貨合約的賣方沒有在合約到期前平倉,理論上需要用名義標準券去履約。所謂名義標準券,是指票面利率標準化、具有固定期限的假想券。名義標準券設計的最大功能在於,可以擴大可交割國債的範圍,增強價格的抗操縱性,減小交割時的逼倉風險。
但在現實中,名義標準券並不存在,因而交易所會規定,現實中存在的、滿足壹定期限要求的壹籃子國債均可進行交割。例如,我國境內的5年期國債期貨和10年期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券分別為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為4-5.25年和6.5-10.25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
要了解國債期貨的交割,首先要弄明白轉換因子的概念。國債期貨實行壹攬子可交割國債的多券種交割方式,當合約到期進行實物交割時,可交割國債為壹系列符合條件的不同剩余期限、不同票面利率的國債品種。
因票面利率與剩余期限不同,必須確定各種可交割國債與名義標準券之間的轉換比例,這個比例就是通常所說的轉換因子。對於現階段的國債期貨來說,我國的M2增長11.6%,形式還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