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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匯期貨合約提前賣出的問題

題壹:

1.直接把這份期貨合約賣掉,賣給期交所或直接賣給下家,好處是成本降低或抵消,風險完全規避,壞處是完全丟掉了套利機會。

2. 買壹份相同金額的反向期貨,三個月後買入合100萬美金的人民幣,壞處是成本增加,好處是規避了風險,但同時保留了匯差套利機會。

樓上的說法不正確。

不建議買現貨,首先買現貨不叫對沖,現貨是用來交割的,對於期貨的意義只在於避免期貨裸頭寸,以防期貨交割時妳虧損違約。有保證金的前提下意義不大。

其次現貨成本高不說,根本就是把手上期貨頭寸的匯率風險轉移到現貨上。結果是多花了買期貨的錢,風險壹點沒減少。

只有用期貨對沖現貨風險,沒有用現貨對沖期貨風險。

題二:

期權當然可以賣出,問題只在如果需求不足流動性差不壹定能及時賣掉或著賣不到合理的價錢。

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的區別不在於買賣,而在於執行,美式期權可以提前執行。期權的執行和買賣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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