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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真做好2022年四川成都高中入學學生的通知

各區(市)縣招考委,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會事務局,成都東部新區教育局,成都高新區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為進壹步落實“雙降”工作要求,根據《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進壹步推進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成蛟發[2065 438+08]4號)和《成都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2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教育學校統壹招生考試實施規定的通知》(成蛟發

壹.壹般要求

省級示範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50%以上合理分配給服務區內初中,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和公辦初中傾斜。

二、向學校下達學生計劃和指標

(1)在市直學校(指石獅中學、成都七中、樹德中學7個校區,下同)就讀的學生比例為“5+2”地區(指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統壹招生計劃的50%。各區(市)縣屬省級示範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不低於本招生區域內學校統壹招生計劃的50%。

(二)中心城區(指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下同)生源總體計劃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據中心城區省級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招生計劃確定,然後下達到各區。

(3)其余區域指標招生總計劃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據當地省級示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確定並下達。

三。指標的分類和分布範圍

指標的分類

中心城區指標類別包括:藝術體育指標、高層次人才子女指標、市級統招指標、區域指標。其余招生地區參照中心城市辦法執行。

(二)中心城市各類辦學指標的構成和分布情況。

1.市直屬學校

市直學校指標由藝術體育指標、高層次人才子女指標和市級統壹指標組成。

學校“5+2”區域統招計劃的50%作為指標給生計劃(以下簡稱指標)。扣除各校藝體和高層次人才子女指標後,剩下的是市級統壹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分配給中心城區。其中: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根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申請分配名額;“5+2”區域由成都市教育局按規定分配。

2.該區是省級示範普通高中。

各區省級示範普通高中指標為區域指標。本招生區域內各校招生計劃的50%作為區域指標,達到學生計劃,在學校所在行政區域內平均分配。

四、指標分配原則

中心城區各類指標按以下原則分配,其余招生地區參照中心城區辦法執行。

(壹)市級統壹指標的分配原則

1.“5+2”區域市級統壹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統壹分配。成都市教育局以符合入學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均衡分配各區所有初中(含市屬及區屬公辦初中,市屬及區屬公辦高中初中,下同)。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各區總名額和初中總名額四舍五入產生的誤差由成都市教育局進行調整。

2.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市級統壹指標,由成都市教育局在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的基礎上分配到各區,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上述原則在各區進行分配,分配方案報成都市教育局批準後實施。

(二)區域指標分配原則

區域指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初中達到指標基本要求的學生數均衡分配。在分配上,要參考市級統壹指標的分配原則。其中,符合條件的省級示範普通高中(去年第二批未全額招生)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市教育局批準,可單列分配壹部分區域指標(不超過我校區域指標總數的40%)。分配方案報成都市教育局備案後實施。

五、學校學生基本條件指標

指標到校的學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戶籍在本招生區域內[“5+2”區域為壹個招生區域,其余區(市)縣為壹個招生區域,全市共17個招生區域]。

(2)在校實際就讀滿3年的應屆畢業生;符合政策轉學的,須轉入學校2年。

(三)初中入學必須符合成都市教育局的義務教育招生政策。

(4)學生應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實錄。

六、指標發給學校學生的生產手續和免費名額的使用。

中心城市生源指標生成和空余名額使用程序如下,其余招生地區參照中心城市辦法執行。

(壹)學校學生生產程序指標

1.制定推薦方法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結合高中招生模式綜合素質評價”和“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不得組織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的要求,根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區生源指標具體工作辦法,報成都市教育局審批備案後實施。各初級中學應根據上級工作要求,制定本校學生生產辦法,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實施。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在制定學生推薦方案時,必須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重點。以綜合素質評價為指標向學生推薦,並堅持以下原則:

(1)德育。對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表現特別突出、獲得市級以上獎項的優先推薦,對嚴重違反中學生行為規範、學校規章制度以及考試舞弊、校園欺淩行為的不推薦;

(2)智育。考慮到學生在初中三年的學習成績,應避免單純以診斷測試成績作為推薦標準。

(3)體育。以學生在體育課和體育課間的表現作為推薦依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體育鍛煉者不予推薦。

(4)審美教育。以學生在美育方面的表現為推薦依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美育課及其他每個學生都需要參加的美育活動的,不得推薦。

(5)勞動教育。學生勞動意識、勞動習慣、勞動能力等方面的表現。應當作為推薦依據,具有市級以上“勞動獎章”、“勞動能手”獲獎記錄的優先推薦,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勞動教育的不得推薦。

(6)學生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現實記錄,導致無法提供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證明材料,不得作為到校學生推薦指標。

2 .指標到校學生的申報和審核。

各區、各初中在實施目標到校生政策的過程中,目標到校生的名額要在全校範圍內使用,不分配到班級。

各種指標由初中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用於學生網上申報和網上審核。其中,網上申請是在“成都招聘”(網址:online.cdzk.org或online.cdzk.com)關於“向學生申報和查詢中心城市指標”的部分。網上審核在“成都市招考(中考)後臺管理系統”(網址:zkgl.cdzk.org)上進行。

(二)空置場所的使用

市級統壹指標公布實施後,因學生棄用而空置的指標被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於招收誌願填報的學生。

地區指標公布實施後,因學生棄考而空置的名額,將在本地區進行調劑使用。尚未完成的,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5+2”區域學校指標,用於招收填報誌願的學生;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學校因招收報誌願的學生被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回。

七、錄取學生的指標。

所有到校學生均需報名參加中考並完成體育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初中畢業考試(區域指標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初中畢業考試由初中畢業學校自行提出)。中心城市按以下辦法錄取,其余招生地區參照中心城市執行。

(壹)市級統壹指標生的分數要求

要求市級統招指標內學生全部參加中考,中考成績(不含特色分)不低於“5+2”區域省級示範普通高中錄取前填報誌願指導線。

(B)接納和使用剩余指標

符合條件的學生在第壹批次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者今後不再參加各批次、各門類的錄取。未使用的指標,市直學校和“5+2”區域學校被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於招收填報誌願的學生;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學校因招收報誌願的學生被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回。

八、指標要對學生進行宣傳和考核。

(1)宣傳

指標到校全過程實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市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實行公示制,其余招生地區參照中心城市辦法執行。

1.公布分配的名額

在成都市教育考試院官網上公示分配給“5+2”區域內初中學校和分配給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市級統壹指標數量(含高中名稱和名額)。中心城市教育行政部門還應在官網上公示分配給本區域所有初中的市級統壹指標和區域指標名額(包括高中名稱、指標類型和名額數)。各初中要在校內和畢業班公示學校分配的市級統壹指標和地區指標名額(包括高中名稱、指標類型和名額數)。

2.宣傳操作方法

在成都市教育考試院官網上,公示了該市對學生的指標操作辦法。中心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向學生公示本區指標的操作辦法。各初中要向在校學生宣傳本校指標的操作方法。

3.公布推薦過程和結果

各初中要在校內和畢業班張貼所有符合本校學生基本要求的學生名單及結果(包括學生姓名、對應高中及符合條件但自願放棄的學生名單)。

4.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5.學生資格確定後,指標原則上不得報其他學校,不得被其他學校錄取。

(2)評估

成都市教育局對各區(市)縣學生工作進行考核,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於當年9月1前將省級示範普通高中指標分配情況報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對本地區初中的工作進行相應的考核。同時,成都市教育局還將對中心城區初中產生的指標進行跟蹤,對違規的高中和初中進行嚴厲查處。

九、藝術體育指標和學校指標操作方法

(壹)藝術和物理指標的操作方法

市直學校藝術體育指標生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二)學校指標操作方法

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可根據自身條件在校內招生。校內指標生占學校統壹招生計劃,但不能超過本招生區域內學校統壹招生計劃的30%。基本條件、制作程序、錄取方式、公示等。校內指標生與省級示範普通高中區域指標生相同,限定校內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生。計劃由各學校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中心城區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報成都市教育考試院審核並統壹頒布實施,其他招生地區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壹頒布實施。

十、民辦學校學生指標到校操作辦法

(壹)民辦初中申請市級統壹指標、區域指標。

民辦學校(初中)需要享受省級示範普通高中和市級統壹指標和區域指標的,應當提出申請。“5+2”區域民辦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簽署意見,報成都市教育局審核,在分配指標時統籌安排;其他招生地區的民辦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在分配指標時統籌安排。

民辦學校(初中)的基本條件、制作程序、空余名額的使用方法、錄取方式、市級統壹指標和區域指標的公示和考核與公辦學校完全壹致。

(二)民辦學校申請錄取本校學生。

1.入學資格

根據民辦學校分類註冊改革進展情況,2022-2023年期間,民辦學校對招收校本指標生實行過渡管理,完成高中階段(含12年義務教育的學校,以辦學許可證為準)及2020年前招收校本指標生的民辦學校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中心城區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簽字並報成都市教育局批準後可招收校本指標生。其他招生地區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招收本校的指標生。

2.基本條件

民辦學校(高中畢業)的校內指標生條件原則上與公辦學校的校內指標生條件相同。學校所在招生區域的學生可以參加校內指標生的推薦。

3.其他人

民辦學校所有指標生均須報名參加中考並完成體育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初中畢業考試(初中畢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考試由學校自行提出)。

民辦學校學生的產生程序和公示方式參照公辦高中學生執行。符合條件的學校學生在第壹批次辦理錄取手續,被錄取的學生今後不再參加各批次、各門類的錄取。

XI。其他人

(壹)成都東部新區申請市級統壹指標。

成都東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提出申請,由成都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市級統壹指標向成都東新區定向分配。由成都市東部新區教育行政部門按原則在轄區內進行分配,分配方案報成都市教育局批準後實施。

(二)合格學生人數上報。

中考報名結束後,各區要組織初中對所有學生是否符合本校學生基本要求進行初審。初審結果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在學校和班級公示,並報成都市教育局。

(三)向學校推薦學生紀律要求指標

堅持自願原則。指標的選擇和向學生發放要以學生自願為原則,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強迫學生申請指標或放棄指標。

按時工作。各區(市)縣、各學校(含公辦和民辦學校)要按照統壹的時間、要求和程序開展此項工作,並按要求制定指標選拔學生,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啟動。不準提前或違反規定確定名額。不準以招生名義提前改變初中生學籍,不準違規組織選拔考試。

規範申報流程。各類指標要按規定進行網上申報,由初中、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網上審核;學校和學生(法定監護人)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協議,否則後果由違約方承擔。高中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是無效的。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無政策變化,2022年至2024年原則執行本文件規定,不再執行《關於認真做好成都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衛[2021]3號)。

附:2022年抵達中心城市學生工作時間表

成都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成都市教育局

65438+10月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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