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不僅對貨幣的質、量、形、用都有明確的規定,而且集中鑄幣權,嚴禁私鑄貨幣。事實上,秦半良在鑄造技術上並沒有超越先秦各國的銅錢,其流通聲譽是靠國家法律來維持的。雲夢竹簡《金布法》記載:“收官之人,必收壹千錢,以誠制印,但此錢良莠不齊,良莠不齊。.....人民市場用錢美惡,不敢異。”
早在秦惠文在位的第二年,錢幣的鑄造和發行權就在最初使用貨幣時,掌握在皇室手中。秦錢不鑄地名,是錢幣發行權集中的體現。秦始皇改革了貨幣制度。他壹方面廢除各總督的舊幣,另壹方面禁止私人鑄幣,鞏固和加強國家鑄造和發行硬幣的權利。這也是秦始皇統壹貨幣最重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