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看躍期權是做義務方,當期權被行權時,投資者有義務按行權價格買入壹定數量的標的證券。正常多數情況,義務方被行權意味著損失,或收入不理想。但有壹種非常經典的情況,被行權正是義務方希望的,這種情況就是A,就是交易者本來就是想買入標的證券, 賣出看躍期權被行權,正好買入標的證券,目的達到了。
這裏,肯定有人有疑問,賣出看躍期權被行權時,意味著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低於行權價,如果不賣期權,直接去證券市場上去買,不是更劃算? 的確,如果妳想買入的數量不多,是這種情況。但適用上邊A的情況,是非常非常大量的買入需求,特別是希望控股等情況。 如果大量在二級市場買入標的證券,肯定會帶動價格上漲,真的買足需要的數量時,總成交價已很高了。 還有,希望控股等情況,希望秘密進行,大量去市買上買股票,費時費力,行蹤就暴露了,控股目的不壹定能達成。
還有,大買家,對標的證券都有自己的估值,他們以行權價賣出看跌期權,就是判斷好了,這個價格合適,自己願接受,如果市場價格真的降到行權價被行權,自己也願意。如果沒被行權,還掙取了權利金,都是有利。
好了,說的不少了,可以理解了吧? A這種情況還有很多股市上的故事,據說巴菲特就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