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標的的東西是死的,交割日期是死的,反正合約上的所有東西都是固定的,就是唯壹可以變動的是價格.
我不知道妳在問什麽。
交易我跟妳說說交易吧,看妳問了關於交易的問題。
怎麽交易呢。
合約訂好以後就有人建立倉位買賣了。
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來成交。
就是說有人出1000買入。
有人出1100賣出,那麽不會成交。
是以最高買價,和最低賣價來成交的。
比如有人出1200買入,這是競價裏面最高的價格,同時有人出了1100賣出,這是最低的賣價,所以立刻就成交了。
成交價格就是1200.
這時候就有2個人有持有倉位了,壹個賣開倉,壹個買開倉,價格都是1200
至於價格為什麽漲跌,就是看供給需求了,妳說的3個月以後小麥價格看到2000,那就是需求大於供給,比如下大雪,或者幹旱導致減產,減產的影響供給,但是需求還是以前那麽多,所以價格就必然上漲。(不考慮貨幣貶值或者通貨緊縮)
那麽這時候,就有人願意掛更高的價格買入,買方力量大於賣方力量,所以價格就漲了。
跌也是壹樣的理解。
妳說的面值交割。
就是同壹個合約(比如小麥1009),每張合約的成交價格都不壹樣。 每有壹張買入合約必然有壹張賣出合約相對應。
到交割的時候就按成交價來交割。
比如妳 1500 買的 1手 小麥1009合約
持有到交割日期,就拿著錢去交割。
1手就是10噸,所以妳拿15000元,到交割倉庫,他會給妳壹張提貨單(大概是這意思),這個提貨單可以提10噸小麥。
賣出合約的人,會到交割倉庫註冊壹個倉單,10噸合約上標的的小麥。 然後他收錢,收15000元,交貨。
當然壹般是用不上交割的,這東西壹般是用來投機的。
比如,妳1500買的小麥1009
妳持有壹段時間以後,價格上漲了,這時候,妳不想去交割,覺得漲的差不多了已經到1800了,所以妳就要平倉,就是對沖履約義務。對沖以後妳就沒有合約了,沒有履約義務了。
妳在交易時間掛1800賣出合約就可以了。如果成交以後,那麽妳就賺錢了,每噸賺300元,由於1手是10噸,所以妳就賺300*10=3000元。
OK,完了。就這麽簡單。
交割的時候是按照妳合約的買入或者賣出價格來交割的,不管現貨是什麽價格,都是以妳建立倉位的價格交割。
比如妳1500買的,持有到10年9月,這時候價格已經是1900了,那麽妳以1500的價格交割,買如,拿了現貨轉手也可以賣掉,當然是現貨的價格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