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交易所特別送達的除外。
(二)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當自行平倉,直至符合交易所規定;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
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