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公布壹系列股指期貨嚴格管控措施,將期指非套保持倉保證金提高至40%,平倉手續費提高至萬分之二十三,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旨在進壹步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促進股指期貨市場規範平穩運行。
壹是調整股指期貨日內開倉限制標準。中金所決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是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貨平今倉手續費標準。為進壹步抑制日內過度投機交易,結合當前市場狀況,自2015年9月7日起,將股指期貨當日開倉又平倉的平倉交易手續費標準,由目前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壹點壹五收取,提高至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十三收取。
擴展資料:
商品期貨持倉限額取決於其在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持有的、按照單邊計算的某壹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因為不同的商品期貨公司的規定持倉限額?不同。
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持有的、按照單邊計算的某壹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量。同壹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同壹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壹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
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者客戶持倉,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會員、客戶持倉達到或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期貨中的“交易頭寸限制制度”壹般是為了防止大戶操縱和交易所防範風險的壹種制度。國外和香港期貨交易所也普遍采用。
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四章 投機頭寸限倉制度
第十五條 交易所實行投機頭寸限倉制度。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
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壹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
第十六條 限倉實行以下基本制度:
(壹) 根據不同期貨品種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每壹品種每壹月份合約的限倉數額;
(二) 某壹月份合約在其交易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分別適用不同的限倉數額,進入交
割月份的合約限倉數額從嚴控制;
(三) 采用限制會員持倉和限制投資者持倉相結合的辦法,控制市場風險;
(四) 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實行審批制。
第十七條 同壹投資者在不同經紀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壹個投資者的限倉數額。
百度百科 ——股指期貨(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