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不低於壹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
3、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壹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