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園的擴建
繼續依托國家級高新園區,逐步將“新三板”範圍從中關村園區擴大到全國所有高新園區,在擴大過程中控制節奏,實現分階段、分批穩步推進。
企業擴張
突破高新園區的限制,以企業質量為標準,只要企業達到壹定標準,就可以在“新三板”掛牌,從而將“新三板”的範圍擴大到全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甚至所有優質的未上市企業。
(三)交易制度的調整
在交易制度上,將同步推出做市商制度,首批試點做市商將優先選擇具備代辦系統托管資格的證券公司,並推薦至少壹家公司上市。
所謂做市商,是指以自有資金為基礎,持續向公眾投資者公布某壹證券的買入或賣出價格,並隨時準備以此價格向公眾投資者買入或賣出某壹證券的特許人。做市商不斷買入賣出,保證市場的流動性,賺取買賣價差的利潤。做市商制度最早是由美國的納斯達克於1971年創立的。經過近40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全球創業板市場的主流交易制度。
(4)投資者
在投資者資格方面,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最小交易單位有望由之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準入門檻可借鑒創業板、股指期貨合格投資者標準,考慮參照“2年股齡、50萬資金”擬定;
(五)調整監管機制
擴容後,“新三板”的監管權將由證監會統壹管理,其相關規章制度將在證監會層面統壹制定、頒布和實施;
(六)備案制度的調整
目前,備案制是“新三板”的核心。未來“新三板”發行擬采取“註冊制”。地方政府對擬上市企業進行資質審查,主板券商進行盡職調查和推薦,中證協實施自律管理。經證監會相關部門備案後可以發行;
(7)轉讓制度
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轉創業板的企業,只會把股票轉到主板或創業板上市,而不是增量發行。所以不需要經過發審會,直接通過交易所上市即可。未來綠色通道建立後,將大大加快新三板公司登陸主板或創業板的步伐。